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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齐鲁晚报报道,25日,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了一起销售假药人血白蛋白案。当事人王某销售假药人血白蛋白生物制品,未尽到法定的索要供货方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责任,被从重处罚,除依法没收未售出的假药和违法所得等相应罚款外,并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今年6月21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称:嘉祥某医药公司销售的人血白蛋白涉嫌卖假药。当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与药品标示生产厂家联系,确认该批号200610035的人血白蛋白为假冒产品。现查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1日期间,该公司批发部直接责任人员王某从无经营药品资质的个人手中购进人血白蛋白30支,批号:200610035、200612056,假冒生产厂家标示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上海生物研究所,购进单价225元/支,以每支300元-33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经再次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联系确认,未生产上述两个批号的人血白蛋白。案发时已销售27支,以每支300元的价格售出,获违法收入8100元,未售出3支。
此案案发前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4月23日,对该单位经营人血白蛋白药品情况进行核查,当事人隐瞒其销售违法事实,出具了未经营此类药品的假证明。当事人购药时未按照规定向供货方索要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进货后也未作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销售假药。
最终,按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7天;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员王某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收入8100元;罚款45000元。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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