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不懂,最近,各地媒体又纷纷报道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的消息。这本是好事,但北京市发改委规定最高零售价23.3元的肾炎四味片,在北京市价格协会那里却只要21.2元。这就不由得令人怀疑,政府部门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会不会成为一些药品经销商宰人的“虎皮”?而这样的情况,并非只在北京一地发生。
在老百姓看来,物价部门设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药品生产经营者在此定价范围内能获得合理利润,同时也不会过多地损害患者的利益,从而有效遏制药品暴利。但是,物价局设定的最高零售价,竟然比医院实行的零售价还要高,无论如何也是不正常的。这个所谓的最高零售价,是不是根本没有调查,就根据药厂上报的价格,像商场买衣服一样,经过“拦腰一刀”式的打折后,挂上红头文件就出台了呢?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