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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拉定粉针剂生产日期提前三个月”调查
南方中药港 2007年4月12日

    据福建日报报道,3月下旬,闽南地区吴女士投诉,称其曾就职的某制药公司在生产一批头孢拉定粉针剂药品时,擅自变更生产日期,涉嫌违法违规。4月4日,记者前往调查。

    记者首先找到当地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后,局里多次去企业调查取证。调查发现,被举报的这批头孢拉定粉针剂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6月,但其所使用的原料却是在当年7月购进的。生产记录也反映,该批药品实际生产日期是当年9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厂家承认了擅自变更药品生产日期的事实。

    该负责人说,由于市场上已买不到该批次的药品,无法进行质量抽检,调查人员只好采用企业的留样送检。目前,检验结果还没出来。“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是按劣药论处,还是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查处,要结合检验结果及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劣药生产变更日期,是为了延长有效期,蒙骗坑害消费者,但这家企业却将生产日期提前三个月,即将药品的有效期缩短了三个月,有点不同寻常。”

    企业为何要冒风险,做一件对自身来说看似没有任何好处的事情呢?该制药公司的聂总工程师向记者讲述了原委。

    头孢拉定粉针剂是该公司生产的常规药品之一,一直以来,有着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2004年12月,新《中国药典》(2005年版)颁布,200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中国药典》,头孢拉定粉针剂将执行新的质量标准。

    为保证持续生产,满足市场供给,2005年3月,公司着手准备新标准下的药品生产,派专人打电话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订购标准品(注:药品质量是否合格,必须以标准品所提供的各项指标为准,进行对照检测。没有标准品,药品无法生产。),对方答复:没到货。此后,公司多次打电话到“中检所”催问何时到货,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情急之下,公司又派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登门求索,依然无果。

    一等就是半年。直至2005年9月,公司多方求助,仍未买到标准品。此时,新《国家药典》已正式施行两个月,公司头孢拉定粉针剂的生产也断档了两个月。

    倘若再不恢复生产,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会从此失掉,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市场就是企业的生命线。不得已,公司领导层决定冒险,将生产日期提前到6月。因为根据相关规定,2005年7月1日之前生产的药品,可以按原标准进行检验。

    “涉嫌违法违规,无论受到哪种惩处,我们都诚心接受。但倘若有关方面能体谅企业的难处,在新《中国药典》颁布实施前,就未雨绸缪,充分考虑到标准品的供给,企业也不会铤而走险。”聂工面带憾色地说。

    药监部门的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买不到标准品,他们也碰到过。前不久,其部门对当地市场中云南产的某品牌药进行抽检,要用标准品对照检测,一一询问市里、省里的药检所,都说没有该药品的标准品,“‘中检所’也说没有,最后只能放弃抽检”。

    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中国药典》是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与其配套的标准品,就是用来检测制药企业所生产药品是否合乎各项标准规范的对照品,就像度量时用的尺子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卫生事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会不定期颁布新药典或补充修订。在此情况下,做好标准品的配套供给尤为重要。”


编辑 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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