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因认为自己投入了数亿元广告宣传费用,让消费者深知的葵花牌胃康灵产品被商标侵权,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销售方北京诚安堂药房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高院终审判决,金宝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葵花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葵花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金宝公司在《中国医药报》上刊登声明,诚安堂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原告起诉
“东方金宝”套用商标卖胃康灵
葵花公司称,葵花牌胃康灵药品外包装主视图葵花地球图标是葵花公司多年使用的企业标识,并被商标局授予商标权。
他们经市场调查发现,金宝公司自2005年初至今,在湖南等地大量销售“东方金宝”牌胃康灵,套用与葵花公司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致使葵花公司胃康灵产品在上述地区销量大幅下降。
葵花公司认为,金宝公司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与葵花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包装盒,赔偿葵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诚安堂公司停止销售侵权药品等。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