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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医药代表持证上岗就能终结医药回扣?
中国药港网 2007年1月29日

    据市场报报道,近日,来自9家跨国药企的210名医药代表首批获得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认证的职业认证资格证书,即日起持证上岗。这是在国内“医药代表”相关规范“真空”的情况下,进行的首次“医药代表内部认证”尝试。可这不禁让人们怀疑,仅一本资格证书就能终结医药回扣?

    生产企业、医药代表、代理商、医院、医生,环环相扣,只要其中的一方有利益需要,这个圈子就会齐心合力推高药价,不是“资格认证”就能解决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国内企业虽然赞同规范医药代表行业的做法,但医院、医生与红包的关系是不可能扯清的。

    在某医药公司任职的小陈告诉记者,尽管很多外资企业一直在强调“医药代表的工作只是进行知识介绍,而非药物推销,医药代表的收入与销售业绩无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他们的药根本就进不了医院。其实无论外资还是国内的医药代表的收入都是按照其产品销售量来计算的,回扣是医药代表进行公关的“法宝”,也是“业内惯例”,没有地域之分,所不同的就是具体的操作方式。

    小陈向记者透露,一般外资药企的医药代表有3个月的试用期,连续完成任务则转入正式工,任务量也会随之增加。在工作中超额完成任务的,医药代表将获得百分之几的分红,推销的药不同,工作额也不同。比如,《3位癌症患者的账单》一文中戴女士的药品费用账单中美国进口药美罗华,一针2.3万元,只要在两个区的几家大医院,一个月有几个这样的病人,医药代表就能完成任务了。但是像进口药日达仙一针857元,医药代表需要推销的数额要大于美国进口药美罗华,因为价钱相差甚远,中间的利润就要靠大量的推销去扯平。

    当然,推销的最终目的及方式就是医生的处方,医生自然也要得到相应的“回报”。但外资药企的医药代表一般不直接给医生“红包”,而是在医生们评职称需要学分时,由医药代表在药企凭其关系通过一些机构送给医生;若其专家需要做一个课题研究,药企则会以合作的方式拨出一定资金给专家。另外,组织医生出国考察、进修学习,都是外资药企为医生提供的项目。

    他告诉记者,国内药企的公关模式可没那么复杂,就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给医生回扣。比如戴女士用的国产药香菇多糖治癌辅助药,460元/周,医生每人每周可以得到“回报”92元左右;《3位癌症患者的账单》一文中蓝女士治疗所用的胸腺肽一个月需要花去4000元,医生在每人每月的药费中可以分得800元。

    一位曾经做过医药代表的女士在与记者聊天时称,药品要想进入医院,“门槛费”少则1万元,平均得花个三五万。所以想让药品平平安安入库,就要迎合医疗机构的“喜好”,药企都会主动提出承担医院科室的装修费用。医院添置新的进口医疗设备,企业也乐于赞助,这些费用最终都会通过药价的上涨转嫁给患者。这种合作关系,其实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如果医院不承认这种认证,医生不愿意和这些通过认证的医药代表打交道,那么这种认证就有可能成为一个空架子。

    近日记者在人才招聘会上看到,一些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代表”招聘信息中,都写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市场营销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才即可选择录用。”看来被跨国企业视为帮助医药代表“翻身”、“提高医药代表整体水平和素质”的“医药代表内部认证”制度在目前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中,前途难卜。

    国内很多药企都质疑这种外资企业的认证实施效果,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规范“医药代表”或“医生”的行为,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完成的。

    白云山制药总厂厂长陈茅介绍,从整个行业来说,实行医药代表认证当然是一件好事情,做总比不做好,进步总比不进步好。但是,如果单纯的依靠协会的力量来推进这个工作在现实上似乎可行性不高,认证如何实现权威是其在现实推进中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行业协会的权威性是否足够也是一个考验。

    北京某制药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所特有的‘医药不分家’,‘以药养医’的体制是导致药价‘虚高’的根源。一些医药代表对医生的回扣,是在这一体制下产生的种种弊端之一。若要消除医药‘虚高’及一些医药代表的不正之风,必须正本清源,进行体制上的改革。”

    北京大学医学部张志文教授也认为,割断药品“回扣链”,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从药品定价制度和药品供销制度入手,才能彻底治理商业贿赂。采取终端治理的措施可以“治标”,但达不到“治本”的目的,真正“治本”需要通过政府部门尤其是卫生部的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 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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