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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医院涉嫌人体试验 南方周末遭天价索赔
中国药港网 2007年1月29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月19日,《南方周末》报社接到一份来自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起诉书,原告为上海浦东新区东方医院,原告称,《南方周末》去年12月7日和21日的三篇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该报以同样的版面道歉和500万元的经济赔偿。东方医院律师江澄说,“原定2月7日开庭,现在推迟了,具体时间还没定”。

    起诉相关的三篇报道为《惊心15月》、《上海东方医院治心术调查》和《上海东方医院再调查》,主要内容是该院前几年所进行的三例“心肺联合移植”和“人工心脏”手术。昨日,采写三篇报道的记者沈颖表示:“我正在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应诉。”

   
 三例手术存在严重漏洞

    东方医院起诉书中提及的、《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三例手术为:在上海东方医院和该院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合作的中德心脏中心,一名叫陈凤英的上海女工和一名叫徐小平的农村妇女,在被免除巨额的手术费用、没有手术适应症的情况下被实施了心肺联合移植手术,悲剧发生了,陈女士命断手术台,徐女士术后苟延残喘;另一位13岁的少年周易清,体内被植入了一颗来自欧洲的、未经中国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检验许可的人工心脏,术后15个月死亡。

    三项手术都是应该受到严格的人类生命伦理、医学伦理严格规范,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通行的规则严格约束的,但是,经过记者长期的调查发现,三例手术无一例外存在严重漏洞。在没有取得手术资质的情况下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将没有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许可的德国BerlinHeart公司生产人工心脏,通过非法手段运进中国,并为病人植入体内。

 

    “专家论证”到底谁清楚?

    东方医院在起诉书中称:《南方周末》的报道不实。起诉证据之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所组织的一次对三例手术的专家论证结果,此论证曾在2006年12月22日的上海媒体进行了刊登,认为手术“整个治疗过程均遵守相关诊疗常规和程序”。

    沪上媒体报道称:2006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医学会邀请了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5名心胸外科专家,对徐小平、周易清、陈凤英三个病例进行了认真分析,徐小平、陈凤英二人心肺联合移植和周易清安装人工心脏和心脏移植均有手术适应症,东方医院和刘中民医师参与的三例病人手术过程中,遵守相关诊疗常规和程序。不存在人体实验的问题。报道没有对专家根据什么作出这样的意见进行说明,也没有提及专家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这份“专家论证”出笼后,本报记者曾前往上海浦东新区医学会、浦东新区新闻处等单位。在浦东新区医学会,一位姓庞的领导说:“我们医学会请的专家,但名单不能透露。”她表示,他们是在接受了上级部门的指示后,安排了专家讨论,“我们提供的只是专家意见,不是结论,也没有专家签名,报纸怎么登出来了,我也不清楚。”这位庞姓领导当时说,浦东新区新闻处清楚事情经过。

    经联络浦东新区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闻中心只是提供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将记者带往浦东市民中心浦东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只是民间组织,那个信息不是我们发布的。”该委员会一个接待人员说。

    死亡病人家属周振华、黄凌均表示,他们在看到“专家论证”之前,对此毫不知情。

     12月31日,记者又陪同黄凌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社发局询问情况,没有能够走进浦东新区政府,在门卫室由保安和传达人员向社发局打了电话,电话几经周转,每个人的回答都是,“不清楚这个事情”,放下电话后,黄凌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又说不知道,那谁知道呢?”

   
 院方不愿提供手术材料

    去年12月26日上午,东方医院一位姓李的副院长和办公室马主任接待了记者的到访,李副院长和马主任说,此前的报道对医院影响很大,院长刘中民已经住院了。李副院长和马主任责怪记者未在报道前采访他们,记者表示直接上门找过,但院方未予接待,而这一报道涉及多方,记者只能做其他努力,到另一家医院采访,但得到的也是不接受采访的回答。马主任表示,“要见到了人才叫努力”。记者表示希望对医院进一步采访,将在下午给医院发一份传真,里面详细列明细节问题,李副院长和马主任表示沟通是很必要的。

    当天下午,记者给马主任发了传真,主要内容包括希望看到东方医院和院长刘中民医生在做三例心脏手术之前进行理论准备的论文和学术报告、动物实验报告、向主管部门申请手术的请示材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复、三例手术病人的手术指征说明等等。

     12月27日,记者致电马主任询问回复情况,马主任的态度已经完全改变,她表示已将传真转给律师,而记者询问律师联系方式时,马主任却不愿提供,随后将电话挂断。

    今年1月15日,本报法律事务部接到了东方医院的律师函,表示“双方目前缺乏最基本的相互信任,已没有接受你报采访的基础和必要”,同时,“任何对上海市东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势必运用法律手段予以维护”。

    目前,《南方周末》记者沈颖正在准备证据材料,应对东方医院提出的诉讼。1月22日,周振华的代理律师卓小勤到国家药监局了解情况,市场监督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已经把东方医院涉及的使用非法人工心脏等问题转给上海市当地处理了。卓小勤告诉记者:“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常永亨再次回复了BerlinHeart人工心脏确实没有经过国家审批,他们会继续关注此事。”

    之前,人工心脏手术死亡病人的家属周振华致函国家药监局:“BerlinHeart人工心脏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审批权在国家,因此,也应由国家局查处,要求查处东方医院的行为。”周振华得知国家局转上海地方处理后,他多次走访上海市药监局和上海市卫生局后,再次致函国家药监局局长,认为此事已经超出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行政范围,要求国家局进行查处。前日,国家药监局回复周振华,已经收到了他的信件,正在处理中。 1月19日,《南方周末》报社接到一份来自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起诉书,原告为上海浦东新区东方医院,原告称,《南方周末》去年12月7日和21日的三篇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该报以同样的版面道歉和500万元的经济赔偿。东方医院律师江澄说,“原定2月7日开庭,现在推迟了,具体时间还没定”。

 

 

 

编辑 青竹

相关链接
报道医院涉人体试验 南方周末遭天价索赔 2007年1月26日
上海市东方医院 2006年3月31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2006年4月28日
广州东方医院 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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