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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出通知,调整心脑血管等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价格下调,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达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市场报》1月24日)
这是1996年以来,药品的第20次降价。此前的降价措施,动静不小,但老百姓体会不深,以至于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发出了“即使再降价,体现在市场上仍然没动静”的感叹。那么,这次降价能否达到政府和公众都满意的目的?
药品价格虚高已经成为现行医疗体制的一大痼疾。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实行药品降价、限制最高零售价、药品招投标或医药分管,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公众也很少得到真正的实惠,老百姓看病的负担依然沉重。这是第20 次药品降价的背景。
对第20次药品降价抱有何种期待,必须建立在对前19次降价结果不甚理想的深刻分析之上,否则只能陷入“降价依赖”式的治理疲软之中,最终仍然让公众空欢喜一场。有人曾用“三种效应”来分析前19次药品降价沦为“空降”的原因:一是葫瓢效应,指的是企业通过改包装、改剂量或添加一些无关成分等手段,将已降价药品改为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新药,以此跳出降价圈;二是退出效应,指政府降价的药品渐渐从医生的处方中退出;三是死标效应,指的是,虽然在药品招标中价格越低越容易中标,但中标的药品却越来越难以进入医院。前两种效应使得政府的前19次降价很难给消费者带来真正实惠, 死标效应则意味着集中招标采购的降价效果十分有限。可以说, 正是药品生产厂家和医院的“从中作梗”, 导致现行的药价治理模式陷于困境。
事实上,药价虚高是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也有缺陷的情况下,多个相关利益群体不断博弈而形成的结果。这个结果很不理想,但有某种必然性。正是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缺席,好的药品管理制度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降价措施频频遭遇抵制、修正和规避。
为了避免第20次“空降”的出现,新的药品降价措施只有建立在避免上述“三种效应”的基础之上,才是可以期待的。发改委的新政策中设置了问责条款,如果降价的药品出现被挤出的情形,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个措施应该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改变整个医药体制链条中患者的弱势地位,让他们获得说话的权利、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在这方面,政府也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舆论监督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编辑 青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