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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报道,2006年上海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方案已确定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广告等7个整治重点,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4类广告为重中之重,6种医疗广告违法行为被列入打击的重点。
市工商局广告监测情况显示,在工商部门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中,医疗广告所占比例高达41%,是各类违法广告中比例最高的。针对医疗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这一顽症,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已明确宣布,自4月16日起在本市发布的医疗广告均须事先申请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并且必须按照卫生部门核准的广告内容和媒体类别发布,不得作任何改动。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将面临行政处罚、吊销《医疗广告证明》、一年内无法再次申请新的《医疗广告证明》等严厉处罚。
市工商局重点打击的6种医疗广告违法行为是:未经出证或超出《医疗广告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
编辑 默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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