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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报道,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加大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根据今年以来药品广告刊播的监督检查情况,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该省今年一季度十大违法药品广告,分别是:贵州老来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刺参九正合剂、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南京中大中医药研究所生产的麦管灵片、内蒙古津新药业公司生产的百花定喘丸(喘金宝牌)、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固本益肠片(御泻宁)、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枫荷活骨胶囊、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温阳片(邵霞龄牌)、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解热片(邵霞龄牌)、锦州九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参茸蛾补肾助阳胶囊(浩腾胶囊)。
这十大违法药品广告的主要特点是:违法刊播的次数多、影响面大,有的经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在宣传内容方面,有的夸大疗效,适应症严重超出药监部门认定和审批范围,误导患者用药、延误患者治疗;有的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作疗效证明,对消费者有较大的欺骗性;有的作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无视国家禁令大肆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隐患。如承德御室金丹药业公司生产的处方药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具有补气补血功效,用于治疗气血亏损,肾气不足,腰膝无力。而广告中大肆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疗效,适应症被扩大到阳痿早泄、惊悸失眠、性欲低下等十多个病症。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双灵固本散具有滋补强身、扶正固本的功效,而广告中则大量使用患者现身说法作证明,把双灵固本散宣传成晚期癌症患者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误导患者用药,延误治疗。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据悉,针对违法违规刊播药品广告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认真做好药品广告审批的同时,加大了对药品违法广告的检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使用伪造或过期失效批准文号发布的药品广告,一经发现,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发布,并及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908件、保健食品广告153件。今年1到2月份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24件,保健食品广告32件。截至今年2月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已累计发布违法药品公告40期、违法保健食品公告7期。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平时要注意搜集和掌握一些识别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基本知识,不要轻信药品广告宣传,避免因虚假药品广告的诱导而贻误病情。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其次,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一是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等用语。二是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三是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四是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五是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六是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编辑 默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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