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消费报报道,10日,我省将对一批新增医保药品执行最高零售限价。省发改委对这批药品的价格进行了公布,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此次公布的新增医保药品包括:乳酸菌素、克拉霉素等224种西药,头痛宁胶囊、乙肝健片等30种中药,另外还有41种民族药。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可以自主降价,但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医院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省发改委明确,本次公布药品的价格为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目前市场流通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低40%执行,其他剂型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低30%执行。
另外,在药品招标采购中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按此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此次公布价格的,按经批准后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公布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自行作价销售,须省发改委下达价格后方可销售。
编辑 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