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食药监通〔2008〕5号
关于深圳市茂桦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已被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5月29日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跟踪检查确认,深圳市茂桦医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通海兰生物工程有限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经营药品,注册地址和仓库已为其它单位所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7年8月15日决定收回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茂桦医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通海兰生物工程有限应立即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和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上述2家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否则将按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深圳市茂桦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2.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深圳市通海兰生物工程有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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