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着执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广大执业药师遍布各地,他们在建立自律管理机制,维护执业权利,享受继续教育服务,交流学术、持续提高执业水平等方面都面临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几年来,广大执业药师要求成立属于自己群体的各级执业药师协会的呼声越来越高。
同时,随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也亟待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成立各级执业药师协会,形成并强化自律性管理体制,配合、协助各级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在这种形势下,在国务院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经民政部批准,2003年2月22日,中国执业药师自己的组织――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成立了。
根据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章程规定: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英文译名:China Licensed Pharmac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LPA。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性质:属于全国执业药师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药教育机构、地方执业药师协会等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执业药师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促进药品终端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医药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执业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调查、统计执业药师及药学业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临床药学、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药学服务、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执业药师提供有关执业药师和业务发展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服务,向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四)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五)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考试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国内、国际的执业药师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建立执业药师网站,编辑、出版执业药师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 (八)接受并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九)制定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和执业行为规范,加强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自律管理工作; (十)开展有关执业药师的表彰、奖励活动。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是广大执业药师多年来一直期盼成立的属于自己群体的社团组织。在继续通过中国执业药师论坛(CLPF)、《中国执业药师》杂志为广大执业药师服务的同时,从2004年开始,按照SFDA的委托授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启动了面向全国执业药师的,有效、方便、经济的,函授、刊授、网授三位一体的远程继续教育系统(CLPA.CE)。
随着中国加入WTO,特别是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执业药师立法工作的迅速推进,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将在加强自律性管理,维护执业药师合法权益,为执业药师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接受法律和政府委托进行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名誉会长:郑筱萸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会长:张文周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淑芳(兼秘书长)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副秘书长:李丽锦 丁晋垣 希望广大执业药师积极申请加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申请者请填写“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并寄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SFDA办公楼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邮编:100810 联系人:李丽锦 丁晋垣 电话:010 68001448 68001478; 传真:010 68001446; 电子信箱:clpa@263.ne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