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长期积累下来的经验指导用药
毒物何以为毒?汉代王充在《论衡·言毒篇》作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说明:"夫毒,太阳之热气也,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在虫则为搜蛇、蜂蛮,在草则为巴豆、冶葛。"这可能是毒物的最古朴的含义。毒药在古代的医药书中常指药性的偏颇,认为药物各有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壮医在长期实践中认识到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导致中毒的毒物。同一物质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引起中毒,而在另一条件下却是无毒的。例如食盐少量服食是有益无毒的但如果大量吃则会引起中毒;箭毒直接进入血液才引起中毒;钩吻和野芋少量内服可以治病,但大量服用则引起中毒死亡。由于壮医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了毒药,所以敢于应用壮族地区出产的毒药来治病,并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按毒药与解毒药的分类用药
壮医根据毒药的不同毒性分为大毒和小毒两大类。临床应用时,区别是大毒和小毒而分别用于不同的疾病以及采用不同的服法和用量。如仙茅、白薇、杜仲藤、上莲下柳、山芝麻等属于小毒类,使用时可以内服,用量也可以大些,而红匮麻、羊角扭、斑蛮虫等有大毒,使用时以外用为主,用量宜小,谨防发生中毒。
对于解毒药,壮医大部分是按其功效进行分类的,即根据其解救中毒的功效分为解箭毒、解药毒、解蛇虫毒、解蛊毒、解食物中毒、解酒毒、解金属毒、解瘴毒以及解毒范围较大的解诸毒9类,临床中根据不同原因的中毒使用相应的解毒药。
三、辨病为主,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用药
壮医在使用毒药和解毒药时是讲究辨病与辨证的。如在使用解毒药前,首先根据患者的中毒症状来诊断属于什么中毒,然后再辨别这一中毒属于什么性质,依此指导用药。如被蛇咬伤,出现头晕头痛、寒战发热、四股元力、恶心呕吐、全身肌肉酸痛、瞌孔缩小、肝大、黄症、脉迟或数,甚至心功能衰竭、呼吸停止等症状,就是蛇毒中毒。如果时间不长、症状较轻,则属初期;如果进一步发展就是中期;若病情深入血分、脏腑,导致阴阳离决则属晚期。据《壮族民间用药选编》介绍,壮医在治疗吹风蛇咬伤时,初期用无患子12克,加田基黄9克,乌柏叶9克,水煎服。如病情进一步发展,出现伤口溃烂时,用元患子叶加扛板归全草、红乌柏适量水煎外洗。总之,壮医在抢救中毒病例时,大抵也是使用催吐、导泻、解毒、扶正、对症治疗等,以辨病为主,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用药。 (来源:百拇医药)
编辑 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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