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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医学史》第七章 第二节 促使壮医善用毒药和解毒药的因素
南方中药港 2008年4月30日

    一、地理生态环境的影晌

    壮族聚居于亚热带地区,气候炎热,多雨潮湿,山高林密,草木茂盛,盛产毒药、毒虫、毒蛇、毒矿等。

    从大量的文献记载及实地考察得知,壮族聚居区的自然条件适宜有毒的植物生长及有毒的动物繁殖,矿藏也非常富,在《南方主要有毒植物》一书中收载的有毒植物,大部分在壮族地区均有分布,仅壮族地区用于治病毒药就有99种之多。壮族先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多毒的环境中,"一日遇七十毒"不足为奇,经常接触这些毒物,极易发生误服中毒或被毒蛇、毒咬伤中毒等紧急情况,这就自然而然地促使人们积极地去探索、去思考3总结、去实践,找出哪些动物、植物、矿物是有毒的,哪些是无毒的,哪些可解毒,解什么毒,中毒后如何抢救,有些毒药、解毒药如何配制等等。在长的生活医疗实践中,逐渐对毒药和解毒药有所认识,并积累了相当丰富的验。因此,壮族地区多毒的地理生态环境是促使壮医善用毒药和解毒药客观因素。正如《本草拾遗》所曰: "岭南多毒物,亦多解物,岂天资乎"。

    二、中毒是壮族地区的常见病和多发病

    由于上述原因,壮族聚居区内,"中毒"是常见病和多发病,主要有以几个方面:

    1、金属毒

    古医书称为金石药或金石毒,其中的水银及其制剂(如丹砂,即硫化汞)与雄黄、雌黄(砷的硫化物)等在古代炼丹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长期用长生不老之药。历代的统治者及达官显宦为求长生不老,误服汞、呻之剂死者,难以计数。古代壮族地区出产的金石药质量较好。《岭外代答》记的金缠砂及真汞(天然汞)是国内稀有的矿物药。传说汉代张道陵曾来钟县炼丹,葛洪"为丹砂求为勾漏令"(现广西北流县)。这些记载说明古代壮族地区曾是炼丹地之一,因此必定有金石药中毒的发生,如宋代壮医用甘蔗治疗金石中毒就是一个例子。在宋代,壮族地区的人们也已认识到纯金及纯银无毒,含有杂质者有毒,称为"生金"、"生银"以示区别,而金银中毒亦时有发生。目前这类中毒常见于工业生产中的职业中毒。

    2、植物毒

    药物中毒的发生与毒药出产地有关。在壮乡有毒的植物很多,日常活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中毒。常见的植物中毒有钩吻中毒、乌头中毒、曼佗罗中毒、野芋中毒、附子中毒、杏仁中毒、巴豆中毒、商陆中毒、马钱子中毒等。

    3、食物中毒

    河豚中毒、毒草中毒、木薯中毒在壮乡较常见,特别是木薯中毒的发生率较高,因为木薯是广西的主要农作物之一。在壮乡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大多因为误食腐败变质的食物而致。此外,"并食毒"的发生也常见到。所谓并食毒是指有些食物不能合食,合食则会中毒。

    4、酒精中毒

    壮族有饮酒的嗜好,特别是在高寒山区,有些村寨几乎人人会喝酒,家家会酿酒,出街入市,红白喜事必定喝酒,有歌曰:"相逢不酒空归去,洞口桃花也笑人。"因此在壮乡怒饮过度以致中毒时有发生。

    5、毒蛇、毒虫咬伤

    由于地理环境的特点,壮族地区毒蛇、毒虫特别多,因此,毒虫、毒蛇咬伤是对壮族人民危害较大的外伤病。目前常见的毒虫有娱蛤、毒蜂,常见的毒蛇有银环蛇、眼镜蛇、金环蛇、竹叶青、眼镜王蛇、白唇竹叶青等。

    6、毒箭

    毒箭是古代壮族常用的狞猎和作战武器,当村寨间发生争斗或与外族作战时,常以毒箭为武器,因此,毒箭中毒是古代壮族地区的常见病之一。

    7、瘴毒

    瘴毒又称瘴气,是古代壮族地区的常见病。壮族地区素有"瘴乡"之称,正如《桂海虞衡志》所说:"瘴 ,二广惟桂林元之,自是而南,皆瘴乡矣"。壮族地区气候炎热,多雨潮湿,是导致瘴气的主要原因。如《诸病源候论》指出,岭南瘴气的发病是由于"杂毒因暖而生"和"皆由山溪源岭瘴湿毒气故也";《岭表录异》记载的"瘴母"发病的原因是因岭南雷雨时节所特有的球形雷爆破后,形成的大气污染所致;《岭外代答》指出,昭州(今平乐县)的瘴是由于地产毒药,污染水源所致;《桂海虞衡志》也指出,邕州之瘴是水土恶所致。这些记载说明,壮族地区的水土环境与瘴气的发病有密切的关系。壮族先民认为人触及秽浊之气,突然起病,出现腹痛、呕吐、神志昏厥等症状,称为"瘴气"。

    8、蛊毒

    蛊,是一个古代法律和医书中记载的最使人迷惑的"毒物"。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已有这个"蛊"字,其后《左传》、《周礼》、汉唐法律、《洗冤集录》以至历代医书中都有关于蛊毒的记载。古代壮族地区有"蛊毒之乡"的称号。说明蛊为多发病。壮族认为蛊是将许多虫蛇之类置于一个器皿中,任其互相峻食,直到只剩下一虫或蛇,这虫或蛇就叫做蛊。人为地将蛊置于食物或其他器物里,使人发生中毒,就叫做"中蛊"。其症状为"归或数日,或经年,心腹绞痛而死","或腹中搅痛,或吐逆不定,面目青黄,甚者指甲紫黑"。现在蛊毒已基本绝迹,因而难以考究蛊毒为何物,但从发病症状看是属于中毒的一种,广西地方志、《岭外代答》、《桂海虞衡志》、《赤雅》等对壮族地区的蛊毒均有记载,相对其他民族来说要多得多,可以说蛊毒是当时壮族地区的一种地方病。

    三、壮族先民的勇于探索和实践精神

    毒药的发现和解毒药的应用,是壮族先民在劳动生产和医疗实践中与中毒作斗争而形成的,是与物质生活联系在一起的,是凭借人类的"本能"而选择必要的物质来医治各种中毒而产生的。中毒是壮乡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人们为了生存,必定积极寻找和这些中毒作斗争的方法。壮族是一个勤劳勇敢而又富于实践精神的民族,有着聪明的才智,人们绝不会在毒药、毒蛇和其他中毒威胁的面前坐以待毙,而是在探索和实践中与"毒"作斗争以求生存。壮医善用毒药与解毒药的宝贵经验,正是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而且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认识到防重于治,积极寻找预防中毒的方法,如用甘草、黄藤来预防食物中毒,用芸香、囊荷预防蛊毒,用钗子股预防各种中毒。如今在壮乡除了专职的壮医外,大部分的群众都掌握一些常用的毒药和解毒药,充分显示了壮族民间在防治中毒方面的普遍性,这与壮族医药的口耳相传形式以及壮族勇于探索和实践的精神是分不开的。

    四、社会因素

    1、阶级压迫

    过去,壮族受封建王朝和土宫的双重压迫,历史上壮族人民被无辜杀害的,被驱赶、排挤到深山老林和偏远荒漠地带居住的不计其数。由于交通不方便,生活困苦,生了病,发生了中毒,只能求助于土生土长的壮医,使壮医有了大量的实践机会,客观上也促使了壮医积极地去寻找解毒的药物和方法,日积月累,使壮医在应用毒药和解毒药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势。

    2、与当时的法律有关

    在古代,壮族地区盛产毒药,壮医善于制造毒药和使用毒药,除了与壮族地区的地理环境有关外,尚与当时的法律未能在壮族地区全面实施有关。早在唐代和元代,对于买卖毒药,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凡是以毒药害人的都要给予严厉的制裁,甚或处以极刑。因此,在中原一带买卖毒药是非法的。但在偏僻的壮乡,由于交通不便,统治阶级鞭长莫及,土司各自为政,这些法令难以生效,《景岳全书》记载的岭南人制作的毒药以及《太平圣惠方》提及的"俚人药毒"等,都充分说明了壮族地区出产的毒药在当时已通过买卖进入了中原。由此可见,不受法律管束,也是壮族地区毒药得以流通的一个原因,因而也就促使了壮医善用毒药和解毒药。

    五、其他

    从民俗学的角度来考察,促使壮医善用毒药和解毒药的原因还与壮族的风俗和饮食习惯有一定的关系。如有毒的动物以及具有解毒作用的动物药的发现就与壮族喜食动物这一饮食习惯有关。广西的石山面积占全区面积的1/4,这些石山区是各种动物生存的良好自然环境,动物资源十分丰富。林吕何《广西药用动物》一书就收有动物药125种。壮族长期以来依山傍水而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正如《桂海虞衡志》曰:"僚,在江溪恫之外,俗谓之山僚,依山林而居,元酋长版籍,蛮之荒忽无常者也。以射生食动物为活,虫若能蠕者,皆取食"。这种射生的生活必须依靠毒箭,因此促进壮族寻找毒药来制作毒箭。同时,年长日久,壮族民间也形成了喜吃蛇鼠等各种山禽野兽的习俗,因此,很容易在生活中发现哪些动物是有毒的,不能吃;哪些是无毒的,可以吃;哪些可以做药。生饮玳瑁血、龟血、猪羊鹅鸭血以解毒的经验就是在生活中积累起来的。至今在壮族民间尚有生饮蛇血、鸡血、猪血等动物血液的习俗。此外,酒精中毒的发生与壮族的饮酒嗜好有关;槟榔、圣商的解毒作用的发现,与壮族喜吃槟榔、圣齑有关。

    如第五章第九节所述,在壮乡,每年端午节有举办药市的风俗,这实际上是一次自发的民族医药经验交流会。因此,壮医善用毒药与解毒药的经验也通过药市得以相互交流,并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促进壮医对中毒学的深入研究。(来源:百拇医药)

 

编辑  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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