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某幼儿园实习教师和校车司机疏忽大意,将年仅一岁8个月大的幼童留在校车上,致使孩子被闷死。佛山三水区法院近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实习教师朱霞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校车司机陆辉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07年8月20日上午8时许,陆辉驾驶校车将教师朱霞和男童唐某等人接回幼儿园后,朱霞没有按照规定清点人数,就将孩子带入幼儿园。陆辉也没有按照规定上车检查,就将车门锁上,致使唐某被遗留在校车内。至当天中午12时许,唐某才被发现遗留在校车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唐某系因中暑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朱霞、陆辉由于疏忽大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二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其工作单位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20万元赔偿款,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来源:深圳商报)
编辑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