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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硕3岁,刚住进南京儿童福利院。
和平常小孩不同,他是名被贩卖的男童。出生10多天时,他被人从云南长途贩卖到山东郯城。
9月6日,南京铁路警方宣布,破获以沈玉州和郎春燕为首的“5·25”特大贩卖婴儿案,抓获47名涉案人贩子,解救包括硕硕在内的40名被贩婴儿。
警方发现,如今的贩婴团伙组织化日渐成熟。并且贩婴有形成“产业”的趋势,在云南各别地区,出现产妇主动预约人贩,卖儿谋利。
而买来婴儿的父母交纳一定社会抚养费后,便能为婴儿申报户口,这也为警方打击团伙贩婴带来了新的难度。
襁褓时,他们被卖
硕硕刚被卖到郯城时全身腐烂。“收养”硕硕的麻英娟至今仍记得孩子被抱来时的情形。“他才10天,从后背到屁股,大片大片地溃烂,总是一个劲儿地哭。”
麻英娟是郯城何围子村村民。她在2004年,花2万元从当地人贩子手中买来硕硕。麻英娟的婆婆说,由于孩子太小,经不起斜穿中国的长途旅途,所以皮肤才会溃烂,“而且没有奶吃,抱他来的人说,自打出生后这孩子天天就只喝点葡萄糖水。”
南京铁路警方抓获“5·25”贩婴案犯罪嫌疑人郎春燕时,就是因为发现她在火车上不给婴儿喂奶。婴儿啼哭不止,郎春燕只是随便地喂一些奶瓶里的水。警方起疑后,将其控制。
经审问,郎春燕承认,自2005年起,她先后16次从云南个旧和元阳等地的人贩子手中购得27名尚未满月的婴儿,再坐火车运送给生活在郯城的丈夫沈玉州。沈玉州通过10名当地人贩子将婴儿们各自卖出。
郯城马圩村左佃芳买来的男婴比硕硕大些,有25天。郯城的樊青明(化名)购买的女婴只有15天。
樊青明说,“收养家庭大多希望儿童年龄越小越好,即使营养费高也在所不惜。因为孩子越小,越容易对养父母有感情。”
主动卖小孩获利
被贩婴儿年龄小的原因还在于,越小价格越高。
王金玲,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她曾在2004年到贩婴源头云南的一些村落去调查,她发现被贩婴儿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被拐骗的孩子,另一部分是一些贫困的人家养不起孩子,主动将小孩卖给人贩子。
“而在三四年前,情况又发生变化。”王金玲说,当地的年轻夫妇开始主动寻找人贩子,谈好价钱后,夫妻开始怀孕,人贩子则利用10个月的时间寻找买主,“所以产妇刚在医院分娩后,人贩子就把孩子抱走,卖给下家。”
这次被南京警方抓获的人贩子“黄老倌”和“小白”就是主动卖孩子的人。
今年4月,“黄老倌”以12000元的价格将亲弟弟的双胞胎男婴卖出;“小白”则将亲生儿子和外孙女卖得赃款12000元。
“大部分被拐婴儿,都可能是亲生父母自愿卖给人贩的。”元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名负责人在接受《都市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类犯罪活动当地并无报案。
他介绍说,元阳与周围其他县市的交界乡镇,大多比较偏远贫困,重男轻女的思想还存在。“有些家庭一连生了几个孩子,如果都是女孩,就有可能不要。”一些拐婴儿家庭,他们主观上并没有“生子获利”的想法,而是因为超生或想男孩的原因,才将亲生子女卖出。
在王金玲所著的《跨地域拐卖或拐骗》报告中对贩婴的流出和流入也有所阐述,云南与广西为最主要流出地;浙江、山东、安徽、福建以及江苏为最主要的流入地。
王金玲说,之所以有人主动将自己的婴儿卖出,还在于高额利益的诱惑刺激。云南当地一些村落中,一人一年的平均收入是1000元。“而卖掉一个孩子得3000元,男孩甚至能卖到5000元。”
9月6日,南京铁路警方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中剖析的利益分成是:出售一个男孩,人贩子可获利500元到5000元;二级人贩子转手倒卖,可获利2000元至3000元。
买儿防老
麻英娟家中只有女儿,她实在想要名男孩。“农村家庭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谁家没男孩,村里的人都会看你笑话。”
于是,麻英娟买来了硕硕。
左佃芳的情况和麻英娟类似。她也曾梦想有一个儿子。
2006年9月,左家通过一个熟人,花了两万元钱,“领养”了一个男孩。“回家前,先进了医院,因为孩子缺氧,住院治疗就花去了1700多元。”
此次,从云南贩卖到郯城的27名婴孩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女婴。红花乡马圩村村支书说,买女婴是为了防老。
他解释说,农村家庭如果只有独生子的话,将来儿子结婚,便要养4个老人,负担太重,所以,有些家庭会选择再买一个女儿,“这样可以把负担分摊。”
有人买婴儿的另一个原因是,当地农村出现了一些没有配偶的大龄男青年,他们为了养老,也会考虑买个小孩。红花乡马圩村村支书证实“邻村就有这样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离红花乡马圩村不远的外岩村,共有村民800多人,其中有40多名年过30的男性找不到配偶。”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解释,当地男女比例的失衡的原因在于,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第一胎若为男孩,就必须实施绝育手术;第一胎若为女孩,则可以再生一胎。
“这样,女孩出生的比率就会比男孩高。”
罚款2万多婴儿落户
麻英娟买回硕硕后,开始想着该如何跟村里乡亲解释男婴的突然降临。她编出了一个故事,她跟周边邻居说,硕硕是自己和丈夫在外打工时生的。
但记者在麻英娟所住的何围子村了解到,麻英娟当年所用的障眼法其实没太大用处,全村都知道“抱了一个孩子回来”究竟意味着什么。
左佃芳也担心自己购买的男婴会被村里的人知道,于是全家人合计着搬出了村子,到外面找事情做。心想时间一长,回村就说是自己在外面生的。
红花乡马圩村是此次南京铁道警方在郯城县解救被拐婴儿的重点地之一。该村的村支书告诉记者,许多想再要一个孩子的年轻夫妻,通常会出去打比较长时间的工。几年后带回来一个孩子,没有人知道是不是他们自己生的。
硕硕开始一天天地长大。当时麻英娟家中已经有两个女孩,按当地政策是不允许再给多出来的硕硕上户口。“但是养孩子不是养小动物,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不给小孩落户口也不是个事儿。”麻英娟说。
“过了一阵子,我就抱着硕硕去计划生育管理局认错。”麻英娟说,这是她超生的孩子,计划生育管理局让她按照政策罚款。最后,麻英娟交了2.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硕硕得以落户。
郯城县计划生育管理局官员杨维贵告诉记者,当地政策规定,家中有一个男孩或有两个女孩后,再生一胎,需罚29528元;在此基础上再生一胎的话,则罚74000元。
杨维贵认为,像麻英娟这样以“收养”的孩子冒充“亲生的”到局里申请处罚,局里是不可能批准的:“因为我们要看孩子的出生证明。”
“当时没有人要查我们的出生证明。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当记者问及当年的往事时,麻英娟一脸茫然。
南京铁路公安处在提供的新闻通稿中称,他们发现当地有村民通过购买假出生证明的方式给孩子报户口。在大多数落户手续中,都存在伪造文件的现象。
利用《收养许可证》落户?
除了以超生交罚款的方式给孩子落户,麻英娟知道,在当地还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让孩子的身份合法化。
徐启峰说,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办到《收养许可证》的。他是郯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据他介绍,办理《收养许可证》必须具备3个条件:第一,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弃婴报案的证明;三,医院出示的没有收养者生育能力的证明。
2006年,郯城县民政局就办了38份《收养许可证》。“这些收养者,都持有完备的手续。”徐启峰说。
记者在郯城县调查时发现,该县以及它的上级行政单位———临沂市,没有一家孤儿院。麻英娟说,她也就放弃通过办理《收养许可证》来为硕硕落户。“在本地根本不可能有合法的孤儿给我们收养。”
郯城县公安局户籍科科长张霞告诉记者,有了《收养许可证》,公安局还不能为其落户,收养家庭还必须出示“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收据,他们才可以给收养的孩子办理户口。
计划生育管理局官员杨维贵承认当地是有这样一个政策,所缴纳的费用是按照当地“超生”的罚款标准来收取。
而国家的《收养法》规定,只要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收养孩子时,是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无人认领该如何处置?
在应对警方的打拐工作时,硕硕的户口,还是起到了一些作用。
当地公安局户籍科的张霞告诉记者,去年,郯城警方曾组织过几次专项活动,调查过郯城农村的黑户小孩。开展这些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拐卖婴儿、幼童。“但是效果不好。”
9月13日,记者从郯城警方的一份年度总结上发现,2006年,郯城警方在开展的专项反拐工作中,仅解救了7名幼童(3名男童、4名女童)。
9月6日,南京铁路警方在通报案情时提到,在本案中,通过买卖所得的这些婴儿,不少都在当地报上户口。“被贩卖婴儿落户容易不仅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麻烦”,而且,被拐儿童“合法化”容易成了儿童被拐的“助推器”。
而郯城公安局副局长李军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及时发现从云南到郯城的贩卖婴儿链条,是因为该局一直是“警力跟着警情走”:郯城县的“警力太淡薄,只有万分之三,并且,去年3个月内就发生了7起凶杀案,所以警力都放在了这些特大案件上。”
据南京铁路公安处警官周振全介绍。此次,仅在南京铁路警方侦破的“5·25”特大贩卖婴儿案中,就有27名婴儿被出售到郯城,而目前还有17名仍未找到。
6月30日,警方终于说服麻英娟交出硕硕。麻英娟将硕硕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的前一天,家里人只告诉硕硕,要让他一个人到南京的“学校”去上学了。
聪明乖巧的硕硕对这些嘱咐,只是不耐烦地回应着,他迫不及待地想去学校。
此次被解救出的40名婴儿都被安置在南京儿童福利院,警方正在寻找这些孩子的亲生父母。
对于那些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婴幼儿来说,他们的父母是否还愿意来领;以及没人领时,这些孩子该怎么办,南京铁路警方的回应是,“现在还没有想好。”
□本报记者 杨继斌 江苏、山东报道(云南信息报记者汤兴萍对本文亦有贡献。)
贩婴利益分成
买主:购买婴儿需花费2万元;
计生部门:买主支付2.8万元左右社会抚养费,婴儿得以落户;
卖婴父母:获利3000元至5000元;
一级人贩子:获利500元到5000元;
二级人贩子:获利2000元至3000元。(来源:新京报)
编辑 陈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