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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等16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一般可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高的疾病,经各地级以上市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可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并由统筹基金支付有关费用。
16种疾病:高血压病(II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球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据了解,参保人员如患有当地所确定的门诊特定疾病,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待遇,并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劳动保障厅要求,门诊特种病种支付申请的资格确定一定要按程序审批。一是要在特定病种诊断医院就诊,并由两名副主任医师在体检表上同时签名,医务科加盖公章。其次要建立门诊特定病种复查制度。如发现诊断医师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医师接诊参保病人资格;参保人如有造假的,要追回所支付的费用。
在医疗待遇方面,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疾病治疗所使用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有关规定以外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内,采用年度限额支付的办法。(来源:新保险周刊)
编辑 仕杰 |